上海外服签证中心提醒将停止办理《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的签发、延期。
近日,上海各分县局出入境办分别发布了如下告示:
接通知,因市政府1996年发布的《上海市港澳居民及华侨暂住证管理办法(沪府发【1996】42号)》已被废止,即日起,将停止办理《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的签发、延期。
至此,办理了20年的《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以下简称《暂住证》)退出了历史舞台。
上海外服签证中心友情提醒:
1、 港澳居民请留意《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有效期、华侨人员请留意护照的有效期,以免给您的出行照成不便;
2、 除《暂住证》外,其他的证件办理和原来保持不变,例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就业核准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还需及时办理。
3、 港澳居民、华侨人员的退税、拍牌、清关及其外籍家属在沪办理依亲等手续,上海外服签证中心会在向相关部门了解后,及时为您更新,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