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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发通知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已于2018年6月29日以国务院令第700号公布,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

 

《通知》指出,《条例》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是做好新时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把学习贯彻《条例》与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精神结合起来,与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部署结合起来,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流动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充分落实到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各方面工作中。要强化政府培育人力资源市场职责,不断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要进一步提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水平,落实相关免费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化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要大力发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认真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做强做大。要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发布工作,结合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要求,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进一步加强信息监测和预警工作。要积极推动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围绕国家和本地区人才发展战略需求,制定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引导人才资源合理流动。

《通知》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采取有效方式,减轻服务机构负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要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市场主体权益。要健全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促进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要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要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落实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防范风险。要根据《条例》规定,及时修订、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平稳有序。

链接: 《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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