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政策】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生效;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已公布
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下称“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3年7月1日起生效。新法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加强了管理,并提高了处罚力度。国务院还于2013年7月22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对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及就业管理进一步细化了规范内容。
出境入境管理法中与外国人就业有关的要点如下:
对非法就业的界定: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1、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2、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3、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最高罚款额从人民币5万元提高至人民币10万元。
♦ 在华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能面临的最高罚款额从人民币1千元提高至人民币2万元。情节严重的,外国人还将面临5至15天的拘留。
♦ 在华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能被遣送出境,并可能自遣送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长期居住或者临时住宿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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