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东省广州市:2013年度广州残障金收费通知
广东供应商通知:2013年度广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已开始。
根据《关于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办理201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关于广州市用人单位办理201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将按2013年度社保账户平均缴费人数作为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征收该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根据2013年度在当地社保账户的月投保平均人数,现已核定出2013年度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此,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下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至我司账户。
若贵司已自行向广东省或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上述费用的,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证明复印件交至供应商,届时我司将转交给当地,以避免重复缴纳,逾期不提交的将视为同意通过当地代缴201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若贵司有通过当地供应商代缴款并有招用残疾人或存在其他减、免、缓缴残疾人保障金情况的,请务必于2014年6月30日前书面通知我司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视为没有招用残疾人或不存在减、免、缓缴情况。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为=(2013年度在广州当地的社保账户缴纳社保的平均人数 人(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1.5%(结果取小数点后三位)—2013年度在职残疾员工人数 人)×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暂按2008年社平工资计算) 45365元×80%= (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元。
逾期不缴纳上述费用的,所产生的滞纳金将由客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