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2014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开始收取
浙江省:浙江省2014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开始收取。征收标准: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12月底全部从业人员×1.5%-残疾职工数)×42493 (注:637.4元/人/年)。已安置残疾人的客户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劳动合同。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
浙江省:浙江省2014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开始收取。征收标准: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12月底全部从业人员×1.5%-残疾职工数)×42493 (注:637.4元/人/年)。已安置残疾人的客户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劳动合同。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