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江苏省常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630元/月;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460元/月。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4.5元/小时;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2.5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630元/月;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460元/月。常州市市区(含武进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14.5元/小时;金坛市、溧阳市执行省定二类标准12.5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