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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取消、停征和免征

 
具体内容:

一,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5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 征地管理费
2. 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
3.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4. 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5. 贸易促进会的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二, 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的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石油、天然气的勘查、开采登记费
2.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3. 采矿登记费
4. 企业注册登记费
5.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6. 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
7. 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三,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的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 土地登记费
2. 房屋登记费
3. 住房交易手续费
4. 船舶港务费
5. 船舶登记费
6. 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
(以上4、5、6免收范围为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
7. 国内植物检疫费
8. 新兽药审批费
9.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10. 《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
11. 《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12. 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13. 拖拉机号牌费
14. 拖拉机登记证费
15. 拖拉机行驶证费
16. 拖拉机驾驶证费
17. 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18. 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19.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20. 渔业船舶登记及变更费
2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2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23. 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
24. 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
25.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26. 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27. 计量考评员考核费
28. 计量授权考核费
29. 环境监测服务费
3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31. 森林植物检疫费
32. 林权勘测费
33. 林权证工本费
34. 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35. 药品行政保护费
36. 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37. 中药品种保护费
38. 新药审批费
39. 新药开发评审费
40. 星级标牌、星级证书工本费
41. A级旅游景区标牌证书费
42. 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证书工本费

政策解读:
该通知是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的,小微企业是中国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国家对该类企业在各个方面都有详细的划分。以工业行业为例,从业人数不足300人或者营业收入不足2000万的均为小型工业企业。但从所得税法上讲,可分为两类:(一)工业企业,年纳所得税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二)其他企业,年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总共54项收费的取消,是国家对经济发展所作的努力。FESCO会继续对相关政策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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