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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政策】2015年1月份开始试行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的办理程序

 
 

具体内容: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文化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
针对2015年1月份开始试行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的办理程序,政策解读如下:
办理步骤-入境前                     
第一步:短期工作证明                     
第二步:邀请信
第三步:Z(职业)签证
办理步骤-入境后
第四步:短期居留证件
与长期工作手续相较,减少了就业证申请及体检步骤。办理时间目前仍无法确定。
此政策适用人员:
  -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人员,来华停留不超过90天,可仍然直接申请M(商务)签证入境:
  -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
  -对在境内中标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
  -派往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完成短期工作的;
  -参加体育赛事的(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但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持注册卡入境参赛等情况除外)。

政策解读:
上海外服提醒申请人:
1.与中国签有免签协议国家(新加坡、文莱、日本)人员,来华进行短期工作,如属于申请范围,也需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2.Z签证停留期限注明为30天,需在到期前离境,不能延期;
3.Z签证停留期限注明为000的,入境后需在30天内转为居留许可;
4.持短期工作证明办理90天居留证件申请人,原则上不予延期或转为其他类型签证;
5.中国驻境外使领馆申请M(商务)签证,审批尺度有可能从严,建议根据实际出行目的申请相应的签证;
6.境内申请M(商务)签证延期时,预计审批尺度同样从严。
由于此项政策处于试行阶段,政策细节仍无法明确,Fesco会持续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并在得知进一步明确消息后进行后续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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