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浙江省绍兴地区从今年7月起均需要收取工会费
绍兴地区从今年7月起均需要收取工会费。《绍兴市工会经费代收拨缴暂行办法》规定如下,“已建工会的单位应按收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40%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按收缴基数的0.8%代收工会经费,收缴基数的1.2%仍由各单位直接拨给本单位工会。”自2014年7月1日起,向在职职工代收社保缴费基数的0.8%代收工会费上交地税部分,详情请参见【绍政办发〔201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