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浙江省海宁市部分失业金收取通知 浙江省海宁市:从2014年7月开始,海宁不论户口是农村还是城镇,一律按照城镇性质收取个人部分失业金。 上一篇:【兰州】:兰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重大调整 下一篇:【绍兴】:浙江省绍兴地区从今年7月起均需要收取工会费